開南大學圖書館館藏註銷實施要點
104.12.22第171次行政會會議通過
106.10.17 第18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1,5-3條條文
  • 第 一 條 開南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圖書資訊處為註銷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過時、破損不堪使用及遺失之館藏資料,並節省館藏儲存空間,保持館藏資料之新穎、適用,提昇館藏管理效能、有效運用空間,特訂定本要點。
  • 第 二 條 館藏註銷的資料範圍,包括一般圖書、參考書、期刊、視聽資料、報紙等,特殊館藏不在此限。
  • 第 三 條 註銷原則:
  • 一、圖書
  • 1.超過館藏複本原則之多餘複本。
  • 2.缺頁或蛀蝕破損至不堪修復者。
  • 3.圖書遺失已辦妥賠償手續者,遺失註記超過三年以上。
  • 4.有新版本者。
  • 5.電腦類圖書三年內無人借閱、其它圖書十年內無人借閱。
  • 6.經本館協尋未果,狀態為「去向不明」的圖書。
  • 7.符合註銷原則的圖書,其隨書附件一併註銷。
  • 二、參考書
  • 1.內容重複、過時不合時宜、破損不堪使用。
  • 2.有新版或電子資源可取代者。
  • 三、期刊
  • 1.休閒期刊、不具代表性之非學術性之期刊。
  • 2.專業或學術期刊收錄不完整,無使用價值。
  • 3.政府機關贈閱之期刊,能以網路資源取得全文資料者。
  • 4.可由買斷的電子期刊或全文資料庫取代。
  • 5.已有彙編本、複本者,淘汰單行本。
  • 6.殘破不全,無法修補。
  • 四、視聽資料
  • 1.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規。
  • 2.損毀無法修復。
  • 3.資料載體已無相關設備可使用。
  • 五、報紙:本館訂閱的報紙,保留三個月後予以淘汰。
  • 六、其他:經本館認定不適合典藏者。
  • 第 四 條 註銷數量:依據「圖書館法」規定,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、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,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,得辦理註銷。
  • 第 五 條 註銷程序:
  • 一、篩選:檢視擬註銷館藏是否合於註銷原則之規定,註銷時間每年以乙次為限,符合註銷原則之館藏先行下架,移至指定地點暫放並修改館藏地。
  • 二、造冊:擬註銷館藏,依中文圖書、西文圖書、非書資料分別造冊,註銷清冊格式由本館規定。
  • 三、審核:註銷之館藏清冊擬定後,須經由圖書館委員會審核後認定。經審核後之註銷清冊乙式3份簽會總務處、會計室,陳校長核示。校長核定註銷後,註銷清冊本館自存1份,其餘註銷清冊送總務處及會計室存查。
  • 四、銷毀:館藏註銷清冊奉核准後,由本館公告,為期三週,接受本校師生、全國機關學校認贈交換,經認證交換後本館辦理銷帳程序,若無認證交換本館將招商付費清運或變賣之。
  • 五、銷帳:核准註銷館藏報銷毀後,依註銷清冊於本館系統內註記「已報銷」。
  • 第 六 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