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南大學圖書館館際合作服務要點
104.12.22第171次行政會會議通過
  • 第 一 條 開南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使本校讀者善加利用全國圖書館資源,特訂定本要點。
  • 第 二 條 本館館際合作服務包含「一般館際合作服務」及「聯盟館館際互借服務」二種方式。
  • 第 三 條 館際合作服務係指本館本校讀者得向「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」之圖書館(以下簡稱合作館)申請館際合作服務, 包含借閱圖書及複印文獻,本館亦提供合作館相對服務。
  • 第 四 條 聯盟館館際互借服務係指簽定圖書互借合約(以下簡稱聯盟館),雙方以交換借書證的方式,開放雙方讀者到館借閱圖書之服務。
  • 第 五 條 申請館際合作服務之規定如下:
  • 一、本校讀者須先進入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註冊,經本館審核後方能線上申請館際合作服務。
  • 二、本校讀者須填妥申請單上各項相關資料,本館有權更改本校讀者申請單位及傳遞方式。
  • 三、非依前述方式加入館際合作者,本館概不受理。
  • 四、本校讀者須遵守各合作館館際合作服務之收費標準;申請借閱圖書時,須遵守各合作館之相關規則。
  • 五、本校讀者申請之借閱圖書或複印資料到館後,須於一週內至本館繳交相關費用方得。複印資料逾期未取件者,本館得暫停其在本校借閱資格,直至其繳款取件為止;借閱圖書逾期未取件者,本館得退回所借圖書,並暫停在本校之借閱資格,直至其繳清相關費用為止。
  • 六、本校讀者如逾期未還書,本館得暫停其借閱資格,直至其歸還圖書,並依各合作館規定繳納滯還金為止;如會員館未有滯還金規定者,則依本館之規定,繳納滯還金。
  • 第 六 條 申請連盟館館際互借服務之規定如下:
  • 一、聯盟館之借書證限本校教職員生辦理,須本人到本館辦理借用,借用期限如下:
  • 1.教職員(含約聘)及研究所生,限期四十二天。
  • 2.大學部學生,限期二十一天。
  • 二、同一聯盟館之借書證,每人同時僅能借用乙張,若有違規事項,不得再借續用該館之借書證。
  • 三、各聯盟館之讀者持本館借書證,至多可借書五冊,借期二十一天,不得續借,並須遵守本館之相關規則。
  • 四、本校讀者持聯盟借書證,方可至聯盟館使用及借閱圖書,並須遵守各聯盟館之相關規則。借閱書到期前,需自行至各聯盟館還書。
  • 五、本校讀者如逾期未還書,本館得暫停其借閱資格,至其歸還聯盟館圖書為止;如有逾期滯還金,悉依各連盟館之規定辦理,若合作館未有滯還金規定,仍需依本館之規定於本館繳納;且自還書繳清滯還金後三個月內不得再借用該聯盟館之借書證。
  • 六、本校讀者如遺失聯盟館之借書證,須立即向本館掛失;掛失後,須依各聯盟館之規定,繳交新證製作工本費。
  • 七、如有損壞遺失圖書等情事,依各聯盟館相關規定辦理。
  • 第 七 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