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南大學教師研究計畫經費購置圖書資料借閱管理要點
103.11.25第162次行政會議通過
106.10.17 第18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1,2,3條條文
107.10.16第18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1-4條條文
      
  • 一、 開南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圖書資訊處(以下簡稱本處)為管理教師利用研究計畫購買之圖書進行研究,並將圖書資料列入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登編處理,特訂定本要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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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二、 以本校教師名義申請研究計畫補助在案之計畫用圖書資料,均適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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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申請人請親持教職員證,向本館一樓流通櫃台辦理借用申請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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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三、 本校教師研究計畫經費購置之圖書資料購閱規定如下列說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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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一、計畫所購圖書資料由本處圖書資源組驗收,依本校請採購流程,檢附請購單或雜支單,貼妥購買發票,連同圖書資料送交本處圖書資源組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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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二、圖書資料登編處理後,須由研究計畫主持人辦理長期借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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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三、計畫所購圖書資料借閱期限1 年、借閱冊數以不超過計畫所購買總冊數。惟借閱期限到期仍需繼續使用,可辦理續借。借閱期間不接受其他讀者預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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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四、借閱之圖書資料由計畫主持人負保管責任,因調職、離職、退休時,應將其所保管研究計畫用書歸還本館,若有遺失或破損則依「開南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用逾期罰款及損毀賠償要點」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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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五、研究計畫用書於研究計畫結束、使用期限到期或使用完畢,應送還本館典藏,並由本館將「研究計畫用書」改為「一般圖書」,供眾閱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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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六、研究計畫主持人因調職、離職、退休而計畫尚未完成時,所需用之圖書資料可辦理移轉登錄,由計畫主持人所屬之單位主管負責辦理長期借閱及保管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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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七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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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四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