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南大學圖書館討論室使用辦法
94.11.25第74次行政會議通過
107.10.16第187次行政會議修正1-4,6條條文通過
  • 第一條 開南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圖書資訊處(以下簡稱本處)為方便本校師 生於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進行學術研究,特訂定本辦法。
  • 第二條 申請資格:
  • 一、會議型團體討論室:
  • 本校行政單位或教學單位主管皆得依本辦法向本館提出申請。
  • 二、八人團體討論室:
  • (1)本校教職員皆依本辦法向本館提出申請。
  • (2)學生需三人以上(含三人)得向本館提出申請。
  • (3)本校學生為優先使用對象,職員則不可於上班時間借用。
  • 第三條 申請方式:
  • 一、申請人請親持教職員證或學生證,向本館一樓流通櫃台辦理借用申請手續。
  • 二、借用討論室每次最多以四小時為原則,若無人預約得申請續借,於借用期間內不得重覆申請其他討論室。
  • 第四條 使用須知:
  • 一、如遇特殊狀況,本館得因業務需要,具優先使用之權利。
  • 二、借用人應於本館開放時間內使用安排之討論室,不可逾時使用,也不得逕自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。超過十五分鐘未至一樓流通櫃檯領取鑰匙者視同棄權。
  • 三、借用人不得於討論室內進行與課業研討無關之活動,嚴禁吸煙、飲食(白開水除外)、喧嘩或其他不當行為,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。
  • 四、使用討論室時,需維持室內整潔,不得破壞室內既有設施,若有毀損,借用人需負賠償責任,未經同意並不得將其他空間設備移入室內。
  • 五、借用人於借用期間內需負保管鑰匙之責,不得自行換鎖,複製鑰匙或轉借他人使用。
  • 六、借用人如遺失鑰匙須全額負擔換鎖之費用。
  • 七、借用期間本館人員得逕行入內從事檢查維護之工作,借用人不得拒絕。
  • 八、使用本館討論室並需同時利用本館之書刊時,需遵守以下之規定:
  • (1)參考書及期刊,請在原存區參閱或影印備用。
  • (2)一般書庫之圖書於使用完畢後,請放置於各樓層書車上。
  • 第五條 凡違反本辦法者,本館得隨時停止其使用權利。
  • 第六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