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南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用逾期罰款及損毀賠償要點
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公布
96.10.16第10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3.11.25第16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1-12條條文
106.10.17 第18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1條條文
  • 第 一 條 開南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圖書資訊處為處理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館藏資料借用逾期罰款及損毀賠償,特訂定本要點。
  • 第 二 條 借用館藏資料逾期未歸還者,處以每冊(件)每日新臺幣(以下幣制同)五元之罰款,每冊以三百元為罰款上限,並自逾期日起停止其借用權利,直至歸還並繳清罰款後方能恢復借用權利。圖書資料已歸還仍接到本館逾期通知者,應於接到本館逾期通知日起二週內到館申明,超過該期限者,不論任何理由均依前項規定處罰。
  • 第 三 條 被處罰款人應當場繳納罰款,如因故不能當場繳交者,停止其借閱權利,直至逾期罰款繳清為止,方可恢復借閱權利。
  • 第 四 條 讀者如未還清借用之圖書資料,或未繳清罰款時,本館將不辦理該名讀者之離校或離職程序單。
  • 第 五 條 尚未歸還逾期圖書及繳清逾期罰款之學生,須於下學期註冊前繳清該罰款後,始得註冊。
  • 第 六 條 凡借用本館館藏資料,如發生遺失、污損、毀壞等情事時,應購買同一版本資料賠償之。其各類型資料之處理原則為:
  • (一)圖書:以賠償原書為原則,如以新版賠償,得徵求本館之同意。該書必須具備合法版權,且精裝本不能以平裝書取代。
  • (二)圖書資料附件(如磁片、光碟片、錄音帶等),應以原版圖書所附之附件賠償。
  • 第 七 條 無法賠償原資料時,得以『賠償書款』之方式處理。其計算方式為如下:
  • (一)圖書
  • 1.可查得定價者,以該書定價1.5 倍,折合新臺幣賠償之。
  • 2.若無法查得定價,以該書之頁數為基數。其計算方式如下:
  • (1)中文圖書:每頁三元。
  • (2)外文圖書:每頁五元。
  • 3.若無法查得定價、頁數時,其計算方式如下:
  • (1)中文圖書每冊(件)五百元。
  • (2)西文圖書每冊(件)三千元。
  • 4.若為成套圖書資料中之一冊(件)或數冊(件),以全套價格為計價賠償之。
  • (二)圖書資料附件(如磁片、光碟片、錄音帶等)之賠償,依該圖書資料原價賠償。
  • 第 八 條 無法購得原非書資料,賠償計算方式如下:
  • (一)採購或進口有定價者,依定價1.5倍賠償。
  • (二)由校內單位製作者,得賠償材料費及製作費總價1.5倍。製作費由製作單位估價。
  • 第 九 條 除原資料賠償外,另收手續費,其計算方式如下:
  • (一)圖書:每冊新台幣五十元。
  • (二)非書資料:每件新台幣一百元。
  • 第 十 條 圖書遺失賠償應於時限內完成,其時限規定如下:
  • (一)國內出版品:於掛失後三十天內。
  • (二)國外出版品:於掛失後九十天內。
  • (三)寬限期內不加收罰款;掛失前已逾期,或超過寬限期辦理者,視同借書逾期,加計逾期罰款。
  • 第 十一 條 讀者若遇天災(如水災、火災、地震等)所遺失之館藏資料,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則依本要點之相關規定的五分之一賠償。
  • 第 十二 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